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批K一下:

1.  侯寬仁處處避重就輕為阿9脫罪!沒想到被倒打一耙!

真是養老鼠咬布袋!自找的!

2. 等於向司法宣戰!

誰敢起訴我,我就告他!跟當初抗議大白柯蚝海差不多了,想必是笑ㄟ!另一種白色恐怖!

3.  尊重司法?

攏是GAY的最佳典範! 說說罷了!

4. 應該被告是一二審的髮棺!

遇到阿9,法律還會轉彎喔!

更新日期:2008/01/03 17:00 記者陳志平/台北報導

台北地院、高等法院先後宣判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,但檢察官偵辦藍綠天王特別費案爭議不斷標準不一,引起議論;強調「人權不能和稀泥」,馬英九今天以受害人身分對檢察官侯寬仁涉及不實筆錄提出告訴,馬英九並和律師陳長文共同舉發侯寬仁等三位檢察官,對謝長廷幕僚陳雨鑫涉及貪污情節「濫權不起訴」。

馬 英九委任的律師上午已至台北地檢署遞出訴狀。律師宋耀明指出,侯寬仁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時涉及不實筆錄,但檢察體系至今沒有自省動作,侯寬仁等三名檢察官 對謝長廷幕僚陳雨鑫涉及詐領特別費的明確事証,卻予以不起訴處分,相關再議機制也遙遙無期,馬英九曾任法務部長,不能坐視少數檢察官作為斷送檢察體系公信 力,也不容許少數檢察官拉著檢察體系向下沈淪,因此在今天提告及舉發。

馬英九今天以受害人身分,控告侯寬仁偵訊證人吳麗洳時製作不實筆錄, 已涉及違反刑法123及126條「公務人員不實登載罪」,證據就是一、二審地院及高院的判決;馬英九與陳長文並舉發檢察官侯寬仁、沈明倫、周士榆,在偵辦 謝長廷特別費案時,對謝長廷幕僚陳雨鑫涉及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卻不起訴,已涉違反刑法125條「公務人員濫權不追訴罪」,證據則是謝長廷的不起訴處分書。

宋 耀明指出,侯寬仁在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時製作不實筆錄,馬英九和律師提出抗議,竟遭侯寬仁反批傷害司法,特別費案二審終結,侯寬仁還對外稱「司法遇馬英九 會轉彎」,二審宣判前,特定檢察官仍不斷放話指馬英九還有法務部長、研考會主委等職務特別費案在偵辦,這些少數檢察官的作為已讓特偵組的公正獨立性蕩然無 存,至今卻沒有見到檢察體系有任何作為,對絕大多數兢兢業業的檢察官是極大的傷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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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zmlui003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